更无法体现商家的责任承担
作者:易倍emc穆里尼奥官方 日期:2026-02-10 浏览: 来源:emc易倍下载1月11日晚,邓先生妻子首次使用袋鼠妈妈洗发水、沐浴露和保湿乳。两天后(1月13日)


但次日(1月14日)过敏面积扩大,他们前往南京明基医院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就诊。医生诊断为“过敏性皮疹”,开具外用药膏。因症状持续加重,后续又增加了口服药。

发现问题后,邓先生随即联系商家。对方解释称“孕妈孕期激素变化可能导致皮肤敏感过敏”,同意退货退款,但未回应医疗费用等问题。邓先生认为,这一说法与直播中“无一例过敏”的宣传明显矛盾。
他随后向购物平台投诉,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。平台客服回复称,“诊断证明确实是过敏性皮疹,但无法证明由护肤品导致”,因此暂不支持相关诉求。
邓先生难以接受,“病历上清楚写了‘因使用袋鼠妈妈产品后出现症状’,这是医生结合主诉和体征作出的诊断,为什么不能作为依据?”
在江苏新闻记者在场的情况下,邓先生再次联系袋鼠妈妈官方客服。后期商家反馈,可给予200元“慰问金”。但邓先生表示,妻子医疗费已花费约1300元且治疗仍在继续,200元远不足以覆盖损失,更无法体现商家的责任承担。
据江苏新闻报道,邓先生已向袋鼠妈妈生产地广州的12345热线投诉。当地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工单,正与消费者沟通了解情况,后续将组织调解,并请邓先生通过邮箱提供相关证据。
与此同时,涉事电商平台也再次联系邓先生,希望其提供所有药品清单,平台将尝试与商家沟通,争取更合理的补偿方案。
值得关注的是,“孕妇化妆品”更多是商家基于孕期女性需求推出的营销概念,而非一个独立的法定分类。
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,化妆品按使用人群被划分为婴幼儿、儿童、普通人群及新功效四类,其中并未设立“孕妇化妆品”这一类别。
有化妆品研发工程师表示,宣称“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”的化妆品,在我国法规中属于新功效类别,应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,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上市。
然而,自该法规实施以来,国家药监局尚未批准任何一款“孕妇适用”类新功效产品。
究其原因,企业若想注册孕妇化妆品,将面临一项几乎难以完成的任务:需要提交针对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性数据,而这在伦理上几乎不可行;即便完成复杂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,相关法规与专家也明确指出,其结果“外推到人类的有效性有限”;且目前并无官方统一的检测方法与明确要求。
这也意味着,任何在包装或宣传中直接标注“孕妇可用”的普通化妆品,均属于违规宣传与虚假广告。
正因如此,已有多个品牌因虚假宣称普通化妆品“孕妇可用”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。
例如,2024年7月,新锐彩妆品牌唐魅可(TOMMARK)所属公司集韵化妆品(上海)有限公司,因在销售一款“气垫粉底霜”时宣称“孕妇可用”,经查该产品仅为普通化妆品,并无特殊适用人群标注,最终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。
同年6月,蔻蔻琪生物科技(杭州)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AG抗糖小金罐套装时,因宣称“孕妇适用”,涉嫌对化妆品性能作虚假夸大宣传,被处以4066.29元罚款。
据由共青团中央主办,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主管的未来网报道,2018年,广东袋鼠妈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袋鼠妈妈生物公司”)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。其中一项事由显示,该公司在其销售页面使用了“自2013年起累计820万孕妈购买”的宣传用语,但未能提供详尽的统计数据来源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美妆产业圈注意到,袋鼠妈妈生物公司已于2025年8月注销。
市场定义模糊,消费者维权不易,“孕妇专用”这门生意,是不是也该给个“准生证”了?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